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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过了多久,叶初然缓过神,回去收拾好放在桌上的碗盘,低着头,默不作声出去。
碗里的饭压根未动分毫,想着少年瘦削的脸,叶初然叹了口气,走到张氏的屋里,“大嫂,三弟没吃,你分给大丫二丫三丫吃吧。”
张氏接过碗,神色有些难过,“这样下去,三弟的身体也不知道能撑多久。”
叶初然捏着衣角垂下眸子,低声问道,“大嫂,他为什么会这样?”
张氏抿抿嘴,眼圈有些发红,记忆里那眉清目秀的孩童最喜围着自己,笑叫嫂嫂,言犹在耳,物是人非。
“我嫁到谢家十年,以前三弟不是这样的,他性格开朗讨人喜欢,更是天资聪慧,自小就有神童之称,十二岁就中了秀才,十四岁中举人,就在他要赴京参加会试,生了场大病,开始双腿失去知觉,后来竟然瘫痪在床,这一病就是三年,我看着他性格暴躁,慢慢变得古怪,后来谁也不理。”
这些描述好熟悉,总感觉在那里看到过,叶初然咬着手指惴惴不安问道,“三弟叫什么名字?”谢家大儿子叫谢多福,自己便宜相公叫谢多禄,以此类推,小叔子应该叫谢多寿才是。
张氏望了眼后院,叹口气,“三弟以前叫多寿,后来学堂先生见他聪慧,对他寄予厚望,给他改名叫临安,说是临下有赫、安素于民什么的。”
叶初然终于明白什么叫晴天霹雳,叶娘,谢临安,难怪剧情迷之尴尬,原来自己是穿到一本种田文里。
这本种田文她以前粗略看过,大致是说在某个架空的大盛朝,女主出生农家,自小被重男轻女的家人虐待,女主不畏艰难努力奋斗,最终发家致富,成为一代名商,后来嫁给了当朝摄政王为妃,两人恩爱甜蜜过了一辈子。
撇去各种天雷狗血不合逻辑,文是甜爽文,圆满结局,可惜她穿的不是女主,是文中默默无闻的炮灰,全书只用了百字不到来描述她,还是通过女主偶然的回忆,书里她名叫叶娘,是女主二叔的前妻。
书中的叶娘自小就是个苦孩子,叶娘的爹粗通文墨,以教村里幼童读书识字,赚些微末酬劳为生,叶娘的娘体弱多病,叶爹费尽心思赚钱为妻子四处求医,终于她的身体逐渐康复。
在叶娘十三岁这年,叶爹积劳成疾去世,可怜他坟头土还未干,她娘就把她匆匆卖给谢家做童养媳,而后改嫁隔壁村的老光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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